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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變更:商標核準注冊后,商標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。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辦理轉讓手續。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,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。
辦理途徑:
1.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2.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。
所需資料:
1、變更申請書(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)
2、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
3、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
4、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,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(申請變更地址的,不需附送變更證明)
商標變更的流程:
提交申請——受理通知書——注冊商標變更證明